厦门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做好厦门市2009年中招注意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办(招生考试中心)、各报名点: 2009年的中招考生注意录取工作即将进行,考生注意录取的办理时间定于5月6日~18日。各报名点将考生注意录取政策及办理相关证明的程序告知每位考生,并提供相应表格给符合条件的考生,指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防止考生因不了解政策而错过办理时间,贻误时机。现就做好考生注意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关于注意录取政策 根据《厦门市2009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厦教综〔2009〕2号),2009年我市中招照顾录取政策如下 1.享受“5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2007-2008、2008-2009学年获体育竞赛市级个人前二名,省级以上个人前五名,市级集体第一名、省级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须出示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证明材料)。体育竞赛项目界定为田径、举重、武术、游泳、体操、健美操、篮球、排球(含软排球、沙滩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及我市中学生参加省运会的获奖项目。 (2)2007-2008、2008-2009学年在下列项目中获市级第一名(含一等奖)或省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演讲比赛、音乐(包括声乐、器乐、舞蹈)、现场制作的美术作品(包括书画、工艺),科技创新大赛(仅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论文、创造发明作品),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仅限2008年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2008年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2009年全国初中数学竞赛、全国初中应用物理知识竞赛、全国初中化学素质与实验能力竞赛)。音乐、科技创新、美术类包括两人合作项目。 (3)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4)户口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籍)、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5)《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中所列的几种留学人员子女: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学习或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进修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知名跨国公司、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尚未享受相应择校照顾的重点引进人才。 2.享受“10分照顾,优先录取”的考生: (1)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2)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 3.享受“20分照顾,择优录取”的考生: (1)烈士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考生: (1)2007-2008、2008-2009学年被评为省、市级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 (2)现役军人子女。 5.境外捐资兴学者子女的照顾政策按厦府办〔1998〕078号文和厦府办〔2000〕226号文执行。 照顾对象仅限于应届毕业生,其参加的比赛均应是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省运会除外)。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 二、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办理相关证明的说明 2.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德育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6日~15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3.省、市级以上体育、文艺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体卫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6日~15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4.省、市级以上科技创新、机器人竞赛、学科竞赛获奖提供本人的获奖证书或奖状的原件、复印件,由学校汇总填写表格、签盖(复印件粘贴在表格背面),市属学校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办理时间:5月13日~15日。区属学校送区教育局办理。 5.烈士子女须持表格和有关证件先由区民政局确认盖章后前往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优抚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日~15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厦门市文园路101号(厦门宾馆对面)。 6.少数民族考生直接持注意录取表格和户口本前往市民宗局,由市民宗局民族处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日~15日正常工作时间(周末9日~10日双休日办理时间为9:00-11:00,15:00-17:00),地点:仙岳路263号。 7.台籍(含金门、马祖)应持考生及父母的户口本原件、加盖公安局复印专用章的户口本复印件(如考生与父母不同户口本的还应持考生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和注意录取表格;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应持考生本人和考生家长的《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复印件和注意录取表格,由市台办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日~14日正常工作时间(周末9日~10日办理时间为9:00-11:00,15:00-17:00),地点: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五楼515室。 8.归侨、归侨子女须持归侨证和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等)前往户口所在区的侨办开具证明,办理时间:5月6日~15日正常工作时间。 以上证明原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即可。 9.符合《厦门市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凭父亲或母亲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和表格,市属学校考生送市教育局基教处办理,区属学校考生送区教育局办理。持有重点引进人才优惠证的人员凭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办理,办理时间5月13日~15日。 10.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子女的办理须持“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证书原件、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前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由经办人填写并盖章。办理时间:5月6日~15日正常工作时间,地点:湖滨北路108号振业大厦8楼。 11.军人子女由考生家长所在单位的团以上政治机关确认,将相关证件粘贴在表格的背面上交报名点。其中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以及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考生家长现仍在以上地区或岛屿服役,考生本人属以上地区或岛屿所在地中学的应届毕业生。 12.符合注意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填写《厦门市2009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2),于5月15日前办理好相关手续,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于5月18日前上交考生所在报名点。 三、注意录取的确认 报名点收到考生上交的《厦门市2009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及所附有关部门的证明后,应将材料按报名号顺序依次整理,及时进行初审、造册、审核汇总,对照《厦门市2009年中招“注意录取”对照表》(附件3),填写《厦门市2009年中招“注意录取”考生汇总表》(附件4、一式两份),于5月20日前上交区招办(招考中心)审核。 考区收齐报名点上交的注意录取材料后,应及时组织专人对材料进行审核,严格按照顾录取政策执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其注意录取资格。经审核无误后由区招办(招考中心)中招系统管理员将考生注意录取信息录入到区级中招管理系统中,打印“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由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审核,并在花名册中签名。考区于6月1日前将“注意录取”考生花名册返回报名点公示三天,同时公布市招生监察电话:2135775和本区招生监察电话,公示后各报名点应将公示结果书面上报区招办(招考中心),区招办(招考中心)会同区招生监察人员再次核准后将“注意录取”信息于6月5日前上传市招办,并将注意录取考生材料上交市招办。 |